【重要提醒】113年12月23日起 健保取消停復保規定 符合納保資格均應加保
最後更新日期:2024-12-26
TaiwanGPS提醒各位學子們,衛生福利部於113年12月23日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自113年12月23日起,即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國人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另,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凡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之民眾,當次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若出國未達6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且需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
詳細資訊請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查看詳細資訊!
連結:https://www.nhi.gov.tw/ch/cp-17713-e61af-38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