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意識宣導】留意契約內容 遊學突發狀況不擔心
隨著世界博覽會將於民國(以下同)114 年在日本大阪市舉辦,會期長達6 個月,全球各國將展示最新的科技創新與文化成果。這一盛會引起了振宇對日本文化與科技的濃厚興趣。他希望能親身體驗博覽會的精彩內容,同時也想透過這次的旅行,學習日本的創新技術與傳統文化,於是在關西留遊學顧問公司(下稱「關西顧問」)的協助下,振宇開始規劃前往日本的遊學之旅。
在與關西顧問討論後,振宇選擇了鄰近心齋橋車站的日本語學校,並且關西顧問在課餘活動時間為振宇安排參訪2025 年世界博覽會,以及參與日本傳統文化體驗活動,如茶道、花道等,讓振宇能夠全方位地了解日本的現代化與傳統文化。
遊學團出發後,振宇滿心期待這次的日本關西遊學之行。然而,旅途中卻出現了一些令人困擾的狀況。首先,振宇剛下飛機,就因為遊學團的隨團老師日語與英語的溝通能力有限,無法順利地與當地接駁司機溝通,且因關西顧問安排之遊覽車時間錯誤,而必須花時間及時調度其他合作遊覽車載送遊學團學生,使學生滯留關西國際機場長達半天,嚴重影響了後續行程安排,導致遊學團整個錯過大阪城的參訪行程,也讓振宇和其他學生感到焦慮不安。
此外,在用餐安排上,關西顧問連續兩日安排的午餐與晚餐時間過於接近,導致兩餐間隔過短,讓人根本沒有食慾;再者,關西顧問提供的餐食份量不足,振宇和其他學生常感覺吃不飽,只能自掏腰包到宿舍附近的超商另外購買食物,嚴重影響了振宇的遊學體驗。
雖然之後振宇順利參訪了世界博覽會,並成功體驗日本傳統文化,然而這些突發狀況讓振宇對這次的遊學團產生了些許不滿,這也讓振宇了解到,未來參加海外遊學時,應該更加仔細確認契約內容、行程安排與遊學顧問公司的專業度,以確保自身權益與遊學品質。
提醒同學們,振宇碰到的情況,實際上涉及《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十二點(服務人員及領隊之派遣)、第十四點(業者之瑕疵擔保責任)及第二十五點(因可歸責於業者之事由延誤海外旅遊學習活動),振宇可以主張因關西顧問未派遣具有日文能力之人員全程隨團服務、因關西顧問所安排餐食並未具備通常之價值、因可歸責關西顧問安排之遊覽車時間出錯導致延誤海外遊學活動,而向關西顧問請求改善、減少費用、終止契約、損害賠償及違約金。
本案例相關之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應記載事項第十二點(服務人員及領隊之派遣)
業者應指派具有旅遊學習地語文能力之人員全程隨團服務。
於課程活動,業者之受託辦理單位應指派具有領隊執業證照之領隊全程隨團服務。
消費者因業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而遭受損害者,得請求業者賠償。
業者依第一項規定指派之人員及其受託辦理單位依第二項規定所指派之領隊,應為消費者辦理出入國境、交通、食宿、遊覽等相關事項之手續,並提供其他完成海外旅遊學習活動所需之服務。
應記載事項第十四點(業者之瑕疵擔保責任)
業者所安排之課程、食宿、行程及提供之服務,應使之具備通常之價值及約定之品質。業者於廣告中就服務內容、事項、品質等所為保證或說明,消費者得依據廣告而為主張。
業者所安排之課程、食宿、行程及提供之服務,不具備前項之價值或品質者,消費者得請求業者改善之。業者不為改善或不能改善時,消費者得請求減少費用。其難以達到契約目的者,並得終止契約,請求業者返還扣除已實施部分之費用後之全部金額。
前項可歸責於業者之情形,如致消費者受有損害,消費者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應記載事項第二十五點(因可歸責於業者之事由延誤海外旅遊學習活動)
因可歸責於業者之事由,致延誤海外旅遊學習活動時,消費者就其時間之浪費,得請求按日計算之違約金。
前項按日計算之違約金,以海外旅遊學習活動費用中食宿及交通費用之總額除以海外旅遊學習活動全部日數,乘以海外旅遊學習活動延誤之總日數計算之。但延誤海外旅遊學習活動總日數之計算,以不超過全部海外旅遊學習活動日數為限。
消費者另受有其他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