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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意識宣導】如被迫提前返臺 記得依約主張自身權利

最後更新日期:2025-10-07

【消費者保護意識宣導】如被迫提前返臺 記得依約主張自身權利

 

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114年第3則電子報


 

A國濃厚的特色文化與高山環伺的自然環境一直以來深深吸引著嚕嚕,因此,大二的暑假,嚕嚕與漢典遊學代辦公司(下稱「漢典公司」)簽約,委託漢典公司協助代辦為期8週的海外旅遊學習活動,除了在A國當地的大學進行課程研修,學習外語及其傳統文化以外,更於課後時間參與登山的課程活動。


不料,嚕嚕前往A國大學就讀4週後,因A國發生強烈地震,學校多棟建物及設施受損無法使用,嚕嚕就讀學校也因此停課2週,另山區土石坍方,致山區道路中斷,嚕嚕亦無法前往登山,因此嚕嚕被迫提前回臺。


返臺後,嚕嚕向漢典公司請求退還受影響無法進行課程的費用,沒想到漢典公司只願意退還嚕嚕剩餘2週費用中的50%課程費用與住宿費。幸虧嚕嚕平時就有在關注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並且在簽約前已詳細比對契約條款內容與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知道可以依契約主張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2點「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業者之海外旅遊學習活動內容變更」,請求漢典公司退還因不可抗力無法履約,而減省的費用,以捍衛自己的權利,並向地方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歷經幾次的調解會議後,順利地在調解委員主持公道下,依約拿回自己應有的退費。

 


 

提醒同學們,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2點規定,業者得因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於業者之事由,變更課程及行程等項目,但如超過原定費用時,應由業者負擔;因而減省之費用,則應退還消費者。因此,在本案例中,因A國發生地震,致學校因受地震影響而停課,屬於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業者之事由,導致無法履行預定的課程。此時,業者仍應依實際未履行上課之4週數,向嚕嚕退還相對應之費用。

 

本案例涉及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下列規定:

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2 點(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業者之海外旅遊學習活動內容變更)
 

海外旅遊學習活動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業者之事由,致無法履行預定之課程、交通、食宿或行程等項目時,為維護海外旅遊學習活動團之安全及利益,業者得依實際需要,變更課程、交通、食宿或行程等項目;如因此超過原定費用時,應由業者負擔。但因變更而減省之費用,應將減省部分退還消費者。

消費者不同意前項之變更時,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業者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附加利息償還之。業者應依第27 點規定辦理費用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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