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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資訊分享】外交部第六屆 「國際法研究獎」

最後更新日期:2026-04-10

外交部為培植外交及國際法專業人才,鼓勵優秀青年致力國際法研究以助推動外交實務工作,於109年設置旨揭獎學金,今(115)年將續辦理「第六屆國際法研究獎」。

一、申請條件:
(一)各大專校院在校學生,包括學士、碩士、博士或其後再返校繼續進修期間之學生。
(二)採認學科之修業成績如下:
1.以前年度(不限前一學年度)曾修讀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成績須達70分以上。
2.加分項目:曾參加英語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請提供競賽名稱、舉行時地及證明文件)加計0.4分。
3.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者(得檢附獎懲紀錄或/及相關規定證明)。

二、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一)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備妥曾修習採認學科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國際公法專題報告、推薦函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各1份,由所屬學校向本部提出申請。

(二)撰寫國際公法專題報告請注意以下事項:
1經扣除封面之題目、學校系所及申請人姓名等資訊、註解及參考書目後,總字數需介於中文6,000~6,999字或英文4,100~5,100字之間。
2評分參考項目:文字運用能力、論述完整程度,資料豐富、引註翔實、論述邏輯清晰,原創性、研究結果具有見解、對學術、外交政策或實務工作提出建議等,以及審查小組認定之項目。
3歡迎將報告主題設定為與近年來中國對我進行軍事演習、法律戰、長臂管轄、跨國鎮壓、灰色地帶作為及臺海地緣政治等攸關我國外交政策、國家安全,以及戰後台灣國際地位等事涉國際法之議題;惟報告主題不以前列項目為限。

(三)由學校辦理初審,並依後附格式填具申請人(倘持護照,拼音請依其登記英文姓名)之「初審意見表」(請加蓋初審單位章戳),並將初審合格之「學生名冊」、經學校核章之「初審意見表」併申請人相關證件及資料,於115年8月14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前備文函送外交部,外交部將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

(四)本研究獎頒獎典禮舉行時間、地點及方式將依審查小組複審結果,另行通知。

三、國際法研究獎分為獎學金與佳作獎2項,視當年預算額度及依審查小組決議後增減名次、名額及獎學金額度。
(一)獎學金:預定遴選3名受獎生,第一名4萬元,第二名3萬元,第三名2萬5千元。
(二)佳作獎:原則為3名,授予獎狀1紙以茲鼓勵。

詳細資訊及申請書檔案請見外交部網站公告: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4519&s=12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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