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資訊分享】115年教育部歐盟獎學金甄選

重要日程
簡章公告:115年5月
網路報名:115年6月1日至30日
書面審查:115年7-8月
榜單公告:115年9月
申請對象
具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當年度「新伊拉斯莫斯計畫」聯合碩士課程獎學金(Erasmus Mundus Joint Masters Scholarships)備取生或自費生資格者。
獎助名額
獎助名額20名 (視實際報名及審核結果而定)。
獎助金額及年限
獎學金獎助金額每年1萬6,000美元,至多2年。
甄選資格
1.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 符合簡章規定之學歷資格。
3. 具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當學年「新伊拉斯莫斯計畫」聯合碩士課程獎學金備取生或自費生資格者。
4. 語言資格:任一擬留學國語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列分數以上。
5. 其他:
(1) 未曾獲得「新伊拉斯莫斯計畫」或「伊拉斯莫斯世界計畫」碩/博士課程獎學金。
(2) 申請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當學年「新伊拉斯莫斯計畫」碩士課程獎學金獲正取者,不具申請本獎學金資格。
(3) 所擬就讀之「新伊拉斯莫斯計畫」聯合碩士課程未受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資助提供獎學金者,不具申請本獎學金資格。
(4) 申請人所攻讀之課程須為全程實體課程,不得為遠距教學課程、函授課程或通信教育。
(5) 年齡45歲以下(女性報名者,於報名年齡限制之前,如曾有生育事實者,得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每胎得延後年齡限制2年,兩胎4年,以此類推)。
(6) 支領本獎學金前,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7) 公費生及有服務義務者(例如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校院生、實習生、軍人、警察、公務人員等),須自行依其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留學事宜,經甄審並獲錄取者,不得以具前述身分為由申請延緩出國留學。具有役男身分者,其出國依兵役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8) 倘獲甄試錄取,支領本獎學金期間不得同時領取其他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各類出國獎補助款(請詳見簡章)。
(9) 曾獲得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1年以上攻讀學位之各類出國獎補助款,累計未滿4年,且已完成返國服務義務者(請詳見簡章)。
(10) 領取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留學獎助金攻讀碩士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已取得非我國政府預算之其他留學獎助金者,請於報名表如實填列。
本次新增以紅色標示
詳細規定依據報名當年度簡章為準
簡章或甄選資格相關疑問,請逕洽教育部
教育部歐盟獎學金甄選
(02) 7736-5648
dice3@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