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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意識宣導】「留遊學消費爭議案例」與「消費者常詢問之問題」

最後更新日期:2026-07-23

【消費者保護意識宣導】「留遊學消費爭議案例」與「消費者常詢問之問題」

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海外【留學、遊學】消費糾紛及常見問題 115年第1則宣導案

 

隨著國際交流復甦,海外留學與旅遊學習(遊學)成為許多學生與消費者充實自我、拓展國際視野的重要管道。本宣導案旨在透過「留遊學消費爭議案例」與「消費者常詢問之問題」,協助消費者及學生在簽約前、履約中具備自我保護之法律意識,並提醒相關業者恪遵法令,共同維護安全、公平的留遊學市場環境。

 

一、留遊學消費爭議案例

廣告不實、混用留遊學契約、巧立名目免除審閱期


大學生阿成計畫利用暑假期間前往日本研修語言,在網路上看見留遊學代辦公司的文宣,廣告內容表示該行程為短期遊學團,費用項目包含:『住宿、基本旅遊保險、語言課程、下午文化體驗活動及校內觀光門票』。阿成隨即前往留遊學代辦公司進行諮詢。

 

於洽談過程中,留遊學代辦公司提供阿成簽署的契約標題為「留學契約」。阿成雖對契約名稱與短期遊學性質之差異提出詢問,但經辦人員說明短期行程均統一採用此契約範本,並表示因名額有限,要求阿成於契約內勾選「消費者自願放棄5 日審閱期」欄位以利加速辦理送件。阿成依其指示勾選並簽字繳費。

 

然而,履約期間發生多項與約定不符之狀況。首先該公司指派之全程隨團帶團人員,於現場未能出示我國或當地法定認證之「領隊執業證照」。並且在執行下午的文化體驗活動時,帶團人員告知學員,實際行程應以行前通知為準,且留遊學代辦公司提供之訊息屬自由參加性質,活動所需之交通費與觀光門票須由學生自行負擔,致阿成必須於現場另外支付款項。

 

此外,阿成於海外嘗試撥打該公司所提供之24 小時海外急難聯絡專線時,發現該號碼限制僅能於台灣國內撥打,在海外無法順利撥通。阿成返臺後,向主管機關教育部及地方消保官提出申訴,經主管機關介入後依法展開調查。


 

提醒同學們:

依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點第1項第1款明確規定,定型化契約之攜回審閱日與簽約日間隔至少為5日,如攜回審閱日為6月1日,簽約日應為6月7 。再者,依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點第2項,業者於廣告中就服務內容、品質等所為之保證或說明,均構成契約之一部分。業者指派未具備領隊執業證照之人員全程隨團,違反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2點第2項規定;業者未依規定提供海外24小時急難聯絡管道,違反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點第1項第4款之安全保障規定。


因此,在本案例中,留遊學代辦公司涉嫌違反多項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就違反審閱期間部份,阿成得主張不構成契約內容;就廣告不實部分,廣告中就服務內容、品質等所為之保證或說明均構成契約,阿成得主張業者未履約;業者提供未具備領隊執業證照之人員全程隨團,阿成如因而遭受損害者,得請求業者賠償;另就業者未依規定提供海外24小時急難聯絡管道部分,阿成得向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請求救濟。

 

 

二、消費者常詢問之問題

 

●社團法人、協會可以向消費者收費辦理留遊學諮詢及輔導業務嗎?

依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第20條規定,社團法人、協會如涉有收費、公開招生、授課、售票、捐募、義賣或其他情形,應依法報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或核准。社團法人、協會如得合法辦理留、遊學業務,則其與消費者所簽訂之契約仍應符合「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充分保護消費者權益。

 

●留學代辦契約中若寫明「專案費用於出發後無法退款」,這種約定是合法的嗎?如果跟廣告文宣不一致該聽誰的?

不合法。已違反《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1點關於退費比例與適用條件之規定,屬於無效之條款。

 

 

三、結語與消費權益提醒

 

提醒消費者與學子,留遊學是一項重大且長期的投資,為確保自身權益,簽約前可至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點擊「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按鈕,再點擊「業者契約查核結果」按鈕,輸入公司名稱或統一編號,即可查詢該業者是否為合格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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