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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人專欄】關關難過、關關過!除了文化與語言,申請英國博士與修讀期間的可能挑戰

最後更新日期:2021-09-25

作者:林映均
獎學金:教育部100年公費考試/英國萊斯特大學法學博士
專業領域:國際環境法與貿易法的規範調和
工作經歷:台灣經濟研究院國際事務處暨APEC研究中心副研究員、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現職)


為何選擇從英國的碩士讀起?


到國外讀博士原本不在預設的選項中。當初在國內法研所完成學位後,以為,律師就是一輩子的事業了。年輕時的天真與躁動,在嘗試不同領域後,兜兜轉轉了一圈還是決定到國外修讀博士。在考取教育部公費留學獎學金,確保留學有了一定的財務支持後,卻面臨到申請博士的困難。


英國大學法學院博士班的申請大致有兩種管道,一種是直接寫信向特定教授探詢成為博士生的可能;另一種是按學校申請系統在一定期間內投遞相關文件。由於自己在第一種方式吃了不少閉門羹,便決定改申請碩士班。2013年進入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碩士班(L.L.M.),作為攻讀英國博士的起點。


在英國重新念個碩士的好處是可以親身體驗英國學校的教學方式與環境、有機會直接與大師們請益,亦有一年適應英國文化與語言的緩衝期。但也因為自己選擇的碩士課程需要參加學期考試和提交畢業論文,使得最終成績能否符合取得博士入學許可條件,成了個不確定因素。
 

 

碩士銜接博士的過渡期


英國學校開放申請博士班的時間各有不同,雖然有少數學校未限制申請期限,採隨到隨審方式,但大致上會有兩個時間點,一個是春季申請(2月至3月)、另一個是夏季申請(5月至7月)。若想同時申請學校的校內獎學金,建議儘早申請,以避免獎學金名額額滿。因此,就讀英國碩士班的第二學期也是最為忙碌的時段,不但要適應新的課程、提出畢業論文題目,同時要準備博士班的申請。


在春季期間提出申請者,通常會在學期中接獲申請結果。倘若順利被錄取,這時候英國學校會發出「有條件錄取通知」,端視最後成績有無學校設定標準,而決定是否核發正式入學許可。自己當時雖然接獲劍橋大學的錄取通知,卻因為最終成績無法達到學校要求的高標而擦身而過。


由於每個人的博士申請狀況各有不同,有時候甚至可能會拖到碩士課程結束後,還在尋覓博士階段中的機會。雖然教育部公費留學獎學金在碩士課程完成後可繼續支持博士的修習,但因為這時牽涉到就讀學校與學籍的不同,需要重新提出證明文件。因此,2014年9月確定了博士就讀的學校與指導教授後,依然繼續和時間賽跑,以便在期限內完成碩士轉換到博士的相關手續。 

 


博士期間面臨指導教授轉校的問題


英國大學的博士課程屬於師徒制,個人必須和指導教授建立起聯繫與合作關係,方能確保博士研究的順利開展與進行。在博士第1年結束時,由於指導教授即將轉到其他學校任教,因而詢問是否願意跟隨他一起轉到其他學校繼續博士研究,他也會幫忙向新學校爭取讓我直接以博士第二年資格入學。當時考慮到自己已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審查,並設計好研究所需的實證架構與方法,為了避免博士研究必須重頭來過,便決定隨著指導教授轉到英國萊斯特大學法學院博士班,最終在萊斯特大學完成博士學位。然而,過程中也幸虧有指導教授的支持和協助,使自己無需面臨降轉,或是陷入和指導教授磨合、重新設計研究題目等處境。

 


留學是鍛鍊自身面對挑戰的抗壓力與應變力

 

出國攻讀博士需要一股對於探索知識的熱忱和面對未知的勇氣。


特別是從申請到修讀過程中,難免會遭遇一重又一重的困難,此時若自己悶著頭孤單前行,恐會因為面臨巨大壓力而無以為繼,當時很慶幸先是透過駐英代表處舉辦的公費生聚會結識同在英國攻讀學位的友人,除了平時交流修課經驗與學校間不同制度外,不定時的聚餐與郊遊也成為排解課業與生活壓力的充電站,每月讀書會活動也慢慢形成聚集臺灣人和他國友人交流的據點,豐富了自己在研究領域外的視野。

 

 

此外參加校內關於碩博士生的工作坊和研討會,可使自己更迅速融入學校環境和熟悉學校制度。利用學校關於參與國際研討會發表文章的補助,藉由和國際學人分享研究心得,亦可使自己的博士研究獲得指導教授以外的寶貴意見,增加對自身研究方向的信心並提高內容的成熟度。


因此,在國外攻讀博士期間,無論在校內與校外建立的人脈網絡與資源都是珍貴的保護網,是自己在面對問題時可向外求援的管道。當在獲得解決困難所需的資訊、知慧與勇氣下,方能從容地解決問題、完成挑戰,最終達到最初設定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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