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資訊分享】教育部辦理115年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

波蘭高等教育暨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簡稱教科部)與該部所屬公立大學合作設置此獎學金,續領獎學金生向教科部所屬公立大學申請免學費以波蘭語攻讀碩士學位學程,受獎新生赴教科部指定大學附設語言中心就讀波蘭語言先修課程,教科部則按月依在學事實核發受獎生獎學金。
波蘭語言先修課程
培訓受獎新生以波蘭語學習專業學科課程的能力為主,含語言課、波蘭概論、歷史、地理、數學等科目。適用擬於116學年度在波蘭攻讀碩士學位者申請。
獎學金待遇
(一) 波國補助(住宿費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1. 免學費。
2. 獎學金:核發1學年獎學金(115年10月至116年6月),每月波幣1,800茲羅堤(實際金額依教科部公告)。
(二) 教育部補助:
1. 機票費:臺波往返最直接航程普通經濟艙機票乙張,每人以申請補助乙次為限;未修滿1學年課程者,返程機票須自理,不予補助。
2. 生活費:在波受獎研習期間每月生活費新臺幣6,000元,1次發給1學年(115年10月至116年6月);修滿1學年課程者,始得請領生活補助費。
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 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恕不退還。推薦學校須為申請者正在就讀或已畢業之國內大專校院。
(四) 申請者須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
2.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
3. 取得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大學英語免修或全英語授課科目(EMI)成績80分以上者,應檢具相關佐證文件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具備前述語言能力。
(五)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六) 未曾領取此獎學金。
甄選流程與重要日期
(一) 校內初選:
即日起申請者向推薦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推薦,於115年3月20日前函送申請者報名資料審核表及簡章第八點所列應繳文件至教育部。
(二) 國內複選:
1. 面試:115年4月上旬以波蘭語、英語進行面試。
2. 複選結果:由教育部於115年4月下旬函知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及推薦學校。
(三) 波蘭教科部審核:
1. 通過教育部甄選獲選送者,將由波蘭教科部獎學金NAWA系統通知相關資訊,請依波國政府規定,在期限內於該系統完成註冊並上傳申請文件電子檔,由教科部逕行分發修讀波蘭語言先修課程之學校。
2. 通過教育部甄選獲選送者僅具此獎學金候選人資格,應於115年9月30日前取得教科部所屬公立大學核發之語言中心入學許可且獲教科部同意,始取得正式受獎資格。
詳細申請資訊請以該獎學金官網公告為準
教育部辦理115年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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